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一般来说,当产品在欧盟境外制造时,网上交易涉及三个商事主体:
在线销售产品的安全要求与任何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产品完全相同。制造商有义务:
(适用于欧盟《市场监管和产品合规条例》第4条第5款所列的产品类别) 希望向欧盟市场销售其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欧盟境内有一个能够代表他的经济运营者(“责任人”)。如果企业没有在欧盟设立责任人作为其代表,直接从欧盟以外的网店向欧盟的消费者销售其产品是违法的。 可以承担欧盟境外企业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角色的商事主体类型应为下列之一:
该经济运营者必须在欧盟成员国设有办事处。仅仅有信箱是不够的。责任人必须是法人,即商事主体。 责任人应承担以下工作:
责任人必须明确,以便消费者可以联系到。因此,应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注明责任人的名称、商品名称或商标以及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
如果责任人是授权代表,则除上述内容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下列要求:
上文对制造商的重要责任进行了说明。但是,其他的在线销售人员可以通过对产品和技术文档进行一些简单的检查来帮助确保产品安全: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情况说明”——“实用产品安全检查清单——适用于向欧盟销售产品的人”。(添加链接)
在欧盟,线上卖家的目标消费者享有与欧盟其他消费者相同的消费者权益。这意味着欧盟消费者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如下关键权利: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情况说明”——“消费者保护”。(添加链接)
适用于所有类别产品的内容:
仅适用于某些类别产品的其他内容: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2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则的官方信息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