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本“情况说明”适用于婴儿学步车。婴儿学步车是一种可以将儿童放置在其中的产品,预定供从能够独立坐立到能够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玩具(例如乘骑玩具、推拉玩具,通常预定供能够独立行走的儿童使用)不在婴儿学步车的范围内。
如果婴儿学步车具有多个功能或可以转换为其他功能,则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要求。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产品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1. 机械/物理风险:
2. 化学风险:
3. 易燃风险:
4. 卫生风险:
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婴儿学步车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婴儿学步车”(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儿童护理用品和儿童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婴儿学步车安全评估中或婴儿学步车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请注意,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对于消费者来说,所有产品都必须是安全的。这部法案适用于婴儿学步车。
根据该指令,如果产品符合欧洲层级或成员国层级的法律规定的所有安全要求,则该产品是安全的。
“安全产品”是指——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条件下,没有任何风险或仅存在与产品用途相符的最低风险的任何产品,这种产品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并符合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高水平的保护要求 。
必须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制造商必须考虑他们的产品是否对儿童还有“玩耍价值”,例如,因为它具有摇铃的效果或附有一些其他的玩具或可玩耍的物品(如附在学步车上的毛绒玩具)。这是因为具有玩耍价值的产品会被视为玩具,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所有要求。只有当制造商将预定的玩耍价值加入了产品中,才能将其视为该《指令》中的玩具。欧盟已经发布了大量关于玩具安全的指南来帮助制造商,其中包括第4号指导文件(请点击此处查看),该文件专门帮助制造商考虑也可能属于玩具定义范围的儿童护理用品的问题。
如欲获取关于玩具要求的详尽“情况说明”,请前往(此处)
欧盟有儿童护理用品方面的“欧洲标准”,已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欧盟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有关儿童护理用品标准的更多信息和标准清单,可点击此处。
[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欧洲标准,当根据欧盟的协调法规被采用时,被称为“协调标准”。当根据GPSD,即通用《指令》(非协调法规),在OJEU中发布EN标准时,它不能称为协调标准。通常来说,OJEU中发布的EN标准对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提供了符合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下列标准专门适用于婴儿学步车:
EN 1273:2020。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该标准的修订版不久将在OJEU上发布,以取代2005版。它涵盖了主要危险,如稳定性方面的、因跌倒导致的(比如滚下楼)、化学方面的、与热有关的和机械方面的(挤夹、吞咽、滑倒、窒息等)。
该标准规定了应遵循的详细测试要求。
该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标准的全部内容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其产品的其他危险和要求。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婴儿学步车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在线学习平台”,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2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的官方信息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