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in the EU and China
消费者在家中会使用许多小型厨房设备来烹饪或加热食物和制作热饮。这些产品的共同点是,它们通常包含加热功能,与烫热的表面和绝缘相关的风险可能会导致问题。这些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这些可以大致分为加热液体的器具或加热食物的器具。某些特定产品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安全注意事项,当产品属于相关标准范围内时,必须参考这些标准(如下所列)。
所有这些产品都在相关的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具体的定义。本“情况说明”适用于交流电时额定电压在50至1,000 V之间,直流电时额定电压在75至1,500 V之间的小型厨房加热器具。
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与热有关的风险:
2. 电气风险:
3. 机械/物理风险:
4. 光辐射风险: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小型厨房加热器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小型厨房加热器具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厨房加热器具”(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小型厨房加热器具安全评估中或小型厨房加热器具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这些产品主要受《低电压指令》(LVD)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小型厨房加热器具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小型厨房加热器具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更多具体细节,请点击此处。
此外,如果电器和电子设备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包含蓝牙或Wi-Fi),则应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要求。
同时,还请查看“情况说明”——“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所有其他电器(交流电时额定电压低于50V,直流电时额定电压低于75V)和LVD未涵盖的风险均受《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管控。该指令规定,只有安全的消费品才能在欧盟上市销售。小型厨房加热器具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通用安全要求。更具体的细节请点击此处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以下标准适用于小型厨房加热器具(其他标准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EN 60335-1:2012 (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基础标准,必须与下面列出的第2部分产品的特定标准一起参考使用。
EN 60335-2-9:2003 (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EN 60335-2-13:2010 (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深油炸锅、煎锅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EN 60335-2-13:2002 (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EN 60335-2-25:2012 (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EN 62311 :2008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场(0 Hz-300 GHz)相对于人体曝露限值的测量方法和安全要求。
然而,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参考整个系列标准
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必须包含下列信息:
许多类型的小型厨房加热器具都必须要有安全警告和说明书,以提醒用户注意风险和如何避免伤害。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小型厨房加热器具,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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