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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玩具化妆品

玩具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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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玩具化妆品种类繁多,从儿童用的脸部彩绘油彩到沐浴用品,都有玩耍的价值。这些产品既是化妆品又是玩具,需要符合欧盟化妆品和玩具的法律法规。

玩具是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产品,也包括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化妆品”是指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或牙齿及口腔的物质或混合物,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的作用,以达到保持良好状态、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

如果玩具包含任何电气部件,则除了满足以下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电动玩具的要求。

玩具化妆品的常见风险

1.  化学风险:

  • 如果超过允许的限值,危险化学品可能会给健康带来短期和长期的负面影响。

2.  卫生风险:

  • 制造玩具所用材料受到微生物或其他污染可能导致发炎和感染。

3.  机械物理风险:

  • 小零件可能导致36个月以下的儿童窒息。
  • 锐利的边缘和尖端可能会导致切伤、擦伤和其他伤害。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玩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危险产品案例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玩具化妆品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化妆品”(无需引号)并选择“Toys”产品类别以查看通报案例。更好地了解玩具安全评估中或玩具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规定,所有产品都必须确保消费者安全,该法规同样适用于婴儿背带产品。

所谓“安全产品”是指: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呈现任何风险,或仅呈现与产品使用相容且可接受的最低风险,同时符合对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高标准保护要求的产品。

在评估产品安全性时,尤须重点考量以下要素:
(a) 产品特性,包括其设计、技术特征、成分、包装、组装说明,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安装、使用与维护说明;
(b) 当可合理预见该产品会与其他产品共同使用时,其对他产品产生的影响,包括产品间的互联效应;
(c) 当可合理预见其他产品会与该产品共同使用时,他产品对受评估产品产生的影响,包括用于确定、改变或完善受评估产品运行方式的非嵌入式配件的作用,此类影响应在安全评估中予以考量;
(d) 产品呈现方式、标签标识(含儿童适用年龄标注)、安全使用与处置警告说明,以及任何其他产品相关指示或信息;
(e) 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群体特征,特别是评估对儿童、老年人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产生的风险,同时考量性别差异对健康安全的影响;
(f) 产品外观若易导致非常规使用行为时需重点评估,特别是:
(i) 非食品类产品因形态、气味、颜色、外观、包装、标签、容量、尺寸等特征与食品相似易被混淆,可能导致消费者(尤其是儿童)放入口中、吮吸或吞咽的情形;
(ii) 非儿童专用产品因设计、包装或特性使其易被儿童使用,或外形类似公认受儿童喜爱/儿童专用物品的情形;
(g) 根据产品特性需要时,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功能,以防范外部影响(包括恶意第三方攻击),确保此类影响不会危及产品安全,包括可能出现的互联功能失效;
(h) 根据产品特性需要时,应考量产品具备的演进式、学习型及预测性功能。

适用的标准

欧盟有玩具方面的“协调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符合这些标准的玩具产品被认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有关玩具协调标准的更多信息和标准清单,可点击此处

注:CEN(欧洲标准化组织)网站提供各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也可使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欧洲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于玩具:

EN 71 系列玩具标准

该系列标准共发布了14个部分。与玩具化妆品最相关的部分是:

  • EN 71-1:机械与物理性能
  • EN 71-3:特定元素的迁移
  • EN 71-6:年龄警告的图标
  • EN 71-9:有机化合物——要求
  • EN 71-10:有机化合物——样品制备和萃取
  • EN 71-11:有机化合物——分析方法
  • EN 71-13: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

此外,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如果玩具至少有一个电气部件和/或功能,还需遵循以下标准:

EN IEC 62115:2020标准及其修订版EN IEC 62115:2020/A11:2020标准适用于电玩具——即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该标准涵盖了电玩具及其电功能相关的安全要求。它降低了电玩具玩耍时的风险,特别是那些用户看不到的风险。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 小电池
  • 电池室的紧固件
  • 发光玩具(尤其是LED)的安全要求
  • 遥控乘骑玩具的安全要求
  • 通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来解决触电和火灾风险

然而,该系列标准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所有部分。重要的是应用OJEU引用的标准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查看相关要求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玩具中的小零件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玩具零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的尺寸不应能被儿童吞咽或吸入。

如果玩具(或单独的部件)可以完全容入(EN 71-1: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中定义的)小零件试验器,则其被认定为小零件,从而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

化学品的具体限量

《玩具安全指令》附件二中附录C所列,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需要遵守的某些化学品限量更加严格。此外,该指令附件二第3部分第8点规定了两类玩具中的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的具体迁移限值。

卫生要求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能进行清洁。玩具进行清洗后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查看相关要求

其他相关法规

制造商需熟悉适用于其特定产品的所有法律,以下概述了一些其他关键适用法律:

  • REACH法规限制商品中的化学物质。REACH代表“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要求行业管理化学品风险并提供物质安全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维护一份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根据该法规第56(1)条,制造商不得将含有此清单中任何物质的产品投放市场。最新的SVHC清单可在ECHA网站查询。
如果玩具至少有一个电气部件和/或功能,还需遵循以下法规:
  • EMC指令(电磁兼容性)——规定了向环境发射电磁骚扰和抵抗周围环境电磁骚扰的要求。对于含有通信设备的产品,其电磁抗扰度和骚扰问题受《无线电设备指令》管辖。
  • RoHS 2指令(有害物质限制)——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某些物质和化学品的使用。
  • WEEE指令(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确立了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处理规则,以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
  • 电池法规,(EU) 2023/1542号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确立了电池中物质的限制以及安全和标记要求。

此外,如果玩具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内置用于遥控的蓝牙或Wi-Fi),则应满足《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的要求。也请参阅遥控玩具产品说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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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签及警告标识

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第9条规定,所有产品均须强制标注以下信息:

  • 产品识别信息:如型号、批号、序列号或其他可用于识别产品的要素;
  • 制造商信息: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
  • 联系信息:制造商的邮寄地址、电子地址及其唯一联络点;
  • 安全相关信息:符合适用标准的具体产品信息、安全警告与使用说明。

此外,依据该法规第9条第7款,所有产品信息(包括使用说明与安全警示)必须使用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规定的、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标注。

包括玩具化妆品在内的许多玩具都必须加贴警告标识。例如,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附以下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或采用如下图所示的警告图标。这些警告应附简单注释,其可出现在说明书中,对此警示所针对的特别危害予以说明。

注意!该警告标识仅适用于玩具确实“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情形,而不能豁免制造商符合针对此类玩具规定的特定附加要求。

通用安全要求

为确保玩具化妆品的安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免责声明

本信息更新于2025年。请注意,部分信息可能会在后续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的修订中发生变化。关于欧盟产品安全规则官方信息的更新,请访问此链接至欧盟委员会网页。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