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水上玩具是设计在浅水中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的产品,包括充气和不可充气的。它们直径小于1.20米(除乘骑玩具外),能够在水面上承载或支撑儿童。例如,水上浮毯、小船(包括电池驱动玩具船和遥控玩具船)、乘骑玩具(无论大小)以及五颜六色的和/或动物形象或其他形象的浴室玩具和游泳圈。水上玩具不同于:
专门的欧盟指南提供了图例可协助将水上设备归类为玩具,这些适用于《玩具安全指令》。
如果玩具包含任何电气部件,则除了满足以下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电动玩具的要求。
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溺水风险、玩具失去浮力和儿童失去支撑的风险:
2. 化学风险:
电气风险
光辐射风险
电池风险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玩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水上玩具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水上玩具”(无需引号)并选择“Toys”产品类别以查看通报案例。更好地了解玩具安全评估中或玩具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这些产品主要受《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中文版本)管辖。该指令规定了所有玩具在欧盟市场销售前必须满足的安全标准。玩具必须符合该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指导和更多具体细节可在欧盟委员会网站及以下文件中找到:
也请查看《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产品说明页,了解外部电源(如适用)的安全要求。
注意: 对于玩具,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制造商未遵循协调标准)才推荐获取证书,以及在合格评定中涉及第三方实验室。
欧盟有玩具方面的“协调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符合这些标准的玩具产品被认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有关玩具协调标准的更多信息和标准清单,可点击此处。
注:CEN(欧洲标准化组织)网站提供各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也可使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欧洲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于玩具:
EN 71 系列玩具标准
该系列标准共发布了14个部分。与水上和水中用玩具最相关的部分是:
此外,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EN IEC 62115:2020标准及其修订版EN IEC 62115:2020/A11:2020标准适用于电玩具——即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该标准涵盖了电玩具及其电功能相关的安全要求。它降低了电玩具玩耍时的风险,特别是那些用户看不到的风险。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然而,该系列标准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所有部分。重要的是应用OJEU引用的标准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此外,如果玩具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内置用于遥控的蓝牙或Wi-Fi),则应满足《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的要求。也请参阅遥控玩具产品说明页。
以下是强制性内容:

警示标识及说明书应提醒使用者和监护人注意所涉及的内在危害和相关风险,以及如何避免造成伤害。
包括水上玩具在内的许多玩具都必须加贴警告标识。例如,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附以下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或采用如下图所示的警告图标。这些警告应附简单注释,其可出现在说明书中,对此警示所针对的特别危害予以说明。

注意!该警告标识仅适用于玩具确实“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情形,而不能豁免制造商符合针对此类玩具规定的特定附加要求。
为确保水上玩具的安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信息更新于2025年。请注意,部分信息可能会在后续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的修订中发生变化。关于欧盟产品安全规则官方信息的更新,请访问此链接至欧盟委员会网页。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