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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室内加热器

室内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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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本“情况说明”适用于室内加热器。人们在家中会使用各种各样的器具来加热,但在本“情况说明”中,重点关注的是EN 60335-2-30:2009中定义的室内加热器,该标准规定了下列方面的具体安全要求:

  • 对流式加热器
  • 风扇式加热器
  • 温室中使用的加热器
  • 充液式散热器
  • 板状加热器
  • 辐射式加热器
  • 管状加热器
  • 吸顶灯式加热器具

本说明页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C 或 1,500 V DC的器具。

注意:对于此产品类别,欧盟法律未规定强制性认证。

室内加热器的常见风险

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与热有关的风险:

  • 烫热的表面会导致灼伤。
  • 电线绝缘不良、固定不良或零部件不符合标准会造成短路产生电弧或过热,从而导致火灾。
  • 绝缘不良的电线或电气部件可能导致使用者触电。
  • 固定不牢的电线或部件可能会接触并使使用者可触及的部件带电,从而导致使用者触电。
  • 产品中的锐利边缘可能会随时间推移割破电线的绝缘层,从而使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导致使用者触电。

2. 电气风险:

  • 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或电磁干扰会对人、家畜、财产和附近的电器电子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3. 机械/物理风险:

  • 高声压水平会导致听力损伤。
  • 重型设备稳定性不够,可能会倾倒并导致受伤。
  • 机械结构不良,预定安装在墙上的重型设备可能掉落并导致受伤。
  • 表面、边缘或角落有锐利边缘或其他缺陷会导致受伤。
  • 旋转部件旋转时可能会导致受伤。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室内加热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危险产品案例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室内加热器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室内加热器”(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室内加热器安全评估中或室内加热器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这些产品主要受《低电压指令》(LVD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室内加热器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室内加热器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更多具体细节,请点击此处

此外,所有该类产品应符合以下两项法规:

  • EMC指令((电磁兼容性)——规定了向环境发射电磁骚扰和抵抗周围环境电磁骚扰的要求。
  • RoHS 2指令(有害物质限制)——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某些物质和化学品的使用。

此外,如果电器和电子设备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包含蓝牙或Wi-Fi),则应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要求。

同时,还请查看“情况说明”——“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所有未被LVD涵盖的风险,受《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管辖。该法规规定,只有安全的消费品才能在欧盟销售。该类产品必须符合该法规规定的一般安全要求。更多具体细节可查阅此处

适用的标准

欧盟有室内加热器方面的“欧洲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符合这些标准的室内加热器被认为符合《低电压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 CENELEC(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以下标准适用于室内加热器(其他标准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 EN 60335-1:2012(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 EN 60335-2-30 2009(及其附录)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用于产生热量但不被视为室内加热器的器具也有适用的协调标准,根据其结构,下列内容可能与这些产品相关。请参考已发布的协调标准。这些第2部分的标准必须结合EN  60335标准第1部分阅读。

EN 62311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场(0 Hz-300 GHz)相对于人体曝露限值的测量方法和安全要求。

然而,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参考整个系列标准。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 生态设计指令——规定了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
  • 能效标签指令——规定了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效标签的要求和标准。
  •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规定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规定,以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
  • REACH法规限制商品中的化学物质。REACH代表“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其要求工业界管理化学品风险并提供物质安全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维护一份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根据该法规第56条第1款,制造商不得将含有此清单中任何物质的产品投放市场。最新的SVHC清单可在ECHA网站查询。
  • 请注意,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所有产品必须对消费者安全。如果某电子产品不安全,且该特定方面未受《低电压指令》监管,则应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这尤其适用于《低电压指令》规定电压限值之外且无无线电通信的电气产品。

强制性标签及警告标识

必须包含下列信息:

  • 所有LVD范围内的室内加热器都必须加贴CE标志。在给室内加热器加贴CE标志之前,制造商需要确定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验证室内加热器是否符合这些要求,起草能证明其符合情况的技术文档,并编制书面的《符合性声明》。完成后,他应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请查阅“情况说明”——“CE标志”
  • 必须要有关于制造商和驻在欧盟的经济运营者的信息。
  • 所有电子设备必须使用“带交叉线和轮子的垃圾桶”图标,以表明其必须按照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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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类型的室内加热器都必须要有安全警告和说明书,以提醒用户注意风险和如何避免伤害。

通用安全要求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室内加热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6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的官方信息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