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in the EU and China
本“情况说明”适用于室内加热器。人们在家中会使用各种各样的器具来加热,但在本“情况说明”中,重点关注的是EN 60335-2-30:2009中定义的室内加热器,该标准规定了下列方面的具体安全要求:
本“情况说明”适用于交流电时额定电压在50至1,000 V之间,直流电时额定电压在75至1,500 V之间的电器。
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与热有关的风险:
2. 电气风险:
3. 机械/物理风险: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室内加热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室内加热器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室内加热器”(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室内加热器安全评估中或室内加热器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这些产品主要受《低电压指令》(LVD)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室内加热器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室内加热器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更多具体细节,请点击此处。
此外,如果电器和电子设备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包含蓝牙或Wi-Fi),则应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要求。
同时,还请查看“情况说明”——“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所有其他电器(交流电时额定电压低于50V,直流电时额定电压低于75V)和LVD未涵盖的风险均受《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管控。该指令规定,只有安全的消费品才能在欧盟上市销售。室内加热器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通用安全要求。更具体的细节请点击此处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以下标准适用于室内加热器(其他标准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用于产生热量但不被视为室内加热器的器具也有适用的协调标准,根据其结构,下列内容可能与这些产品相关。请参考已发布的协调标准。这些第2部分的标准必须结合EN 60335标准第1部分阅读。
EN 62311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场(0 Hz-300 GHz)相对于人体曝露限值的测量方法和安全要求。
然而,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参考整个系列标准。
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必须包含下列信息:
许多类型的室内加热器都必须要有安全警告和说明书,以提醒用户注意风险和如何避免伤害。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室内加热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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