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机构为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欧盟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开展的活动和采取的措施。
市场监管机构是成员国指定的负责在该成员国境内进行市场监管的机构。
对产品安全协调法规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是《(EU)2019/1020号条例》,特别是其中的第14-17条。
对于制造商或其他经济运营者来说,最相关的要点是:
针对具体产品的市场监督调查,需经以下步骤:
海关在市场监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他们可以干预供应链,阻止不安全的产品进入市场。因此,《(EU)2019/1020号条例》确立了欧盟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和海关机构之间的合作框架。
这意味着如果海关怀疑产品不符合欧盟法律法规或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则其有权暂停货物放行,最长可达4天。这4天的期限使海关可以联系市场监管机构,并有时间对产品进行有的放矢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可以放行还是应禁止产品进口以及向欧盟市场投放。
如果市场监管机构在4天内没有作出回应,海关将放行货物。
除了日常检测工作和国内市场调查外,,市场监管机构还在更广的欧洲范围内开展了若干其他活动:
根据欧盟法律法规,经济运营者在产品安全方面有特定的义务和权利。
《(EU)2019/1020号条例》规定的义务:
经济运营者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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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