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木制玩具,也包括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木制玩具,都被认为是玩具。
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机械物理风险:
2. 化学风险:
3. 易燃风险:
电气风险
光辐射风险
电池风险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玩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木制玩具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木制玩具”(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玩具”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玩具安全评估中或玩具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这些产品主要受《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也有中文版)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玩具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玩具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可点击此处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欧盟有玩具方面的“协调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符合这些标准的玩具产品被认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有关玩具协调标准的更多信息和标准清单,可点击此处。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下列标准适用于玩具:
EN 71 系列玩具标准
该系列标准共发布了14个部分:与木制玩具最相关的部分是——
此外,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EN IEC 62115:2020标准及其修订版EN IEC 62115:2020/A11:2020标准适用于电玩具——即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的玩具。该标准涵盖了电玩具及其电功能相关的安全要求。它降低了电玩具玩耍时的风险,特别是那些用户看不到的风险。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另外,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该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此外,如果电器和电子设备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包含用于遥控的蓝牙或Wi-Fi),则应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的要求。
玩具中的小零件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玩具零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的尺寸不应能被儿童吞咽或吸入,该要求同样适用于预定放置于口中的玩具、玩具零部件及其可拆卸部件(无论儿童年纪大小)。
如果玩具(或单独的部件)可以完全容入(EN 71-1: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中定义的)小零件试验器,则其被认定为小零件,从而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
化学品的具体限量
如《玩具安全指令》附件二中附录C所列,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预定放置于口中的玩具(无论儿童年纪大小)需要遵守的某些化学品限量更加严格。此外,该指令附件二第3部分第8点规定了这两类玩具中的亚硝胺和亚硝基化合物的具体迁移限值。
卫生要求
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能进行清洁。玩具进行清洗后也应符合安全要求。
制造商需要熟知所有适用于他们自身产品的法律法规,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欧盟与玩具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这里(点击“+其他法规”)
以下是强制性内容:
警示标识及说明书应提醒使用者和监护人注意所涉及的内在危害和相关风险,以及如何避免造成伤害。
包括木制玩具在内的许多玩具都必须加贴警告标识。例如,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附以下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或采用如下图所示的警告图标。这些警告应附简单注释,其可出现在说明书中,对此警示所针对的特别危害予以说明。
注意!该警告标识仅适用于玩具确实“不”适合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情形,而不能豁免制造商符合针对此类玩具规定的特定附加要求。
为确保木制玩具的安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在线学习平台”,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2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官方信息的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