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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高可视性服装与反光标识

高可视性服装与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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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高可视性服装及反光标识、反光腕带等配饰,旨在提高使用者的可见性,从而在光线不佳(例如昏暗街道)的条件下保护其免受车辆碰撞。当产品设计用于保护使用者时,通常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监管。

个人防护装备(PPE)根据其防护的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PPE条例指南》的附录中包含PPE分类指南。旨在光线不佳条件下保护使用者(例如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的PPE属于第II类

反光部分仅用于装饰目的的服装或小饰品,不被视为PPE。此类产品适用于《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请注意,如果制造商声称其反光部件能提供任何形式的增强可见性,则该服装或配饰始终被视为PPE,因此必须遵守条例(EU)2016/425中的法律要求

在条例(EU2016/425的监管范围内,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必须接受公告机构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有关如何选择公告机构(第三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此处

该服装适用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

如果服装适用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则还必须符合童装要求。更多信息可查阅此处

高可视性服装与反光配饰的常见风险

制造商应对反光服装或标识进行评估,以识别PPE条例附录II中适用于该产品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产品的固有安全性,使其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同时确立防护性能要求,确保装备能充分保护使用者。

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最明显的风险是无法提供其宣称或使用者期望的可见度水平。新产品不符合法律要求,或旧产品因磨损、洗涤和清洁而在使用者未察觉的情况下性能退化至不可接受的水平,都可能导致这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使用者都可能因信赖服装能确保自身清晰可见而身处光线不佳的环境中,而实际情况却是其他道路使用者(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或卡车)在不可避免发生碰撞前未能注意到此人。根据具体情况,这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此外,某些产品可能仅因穿戴而对使用者构成风险,这些风险独立于其防护机制。最常见的风险与有害化学物质有关,如果其含量超过允许限值,可能对穿戴者造成短期和长期的不良健康影响。

危险产品示例

针对在欧盟销售的危险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案例,可在“安全门”网站查询。在自由文本搜索框中输入“safety vest”“reflective clothing”或仅输入“reflective”(无需引号)。深入了解此类产品安全评估或制造过程中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法规

这些产品主要受《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监管。该法规为PPE的设计和制造规定了必要要求,以确保这些产品能够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

其他可用指南:

适用标准

欧盟为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制定了协调标准。如果某项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那么声称达到特定防护等级并符合这些协调标准的产品,即被推定为符合《个人防护装备条例》规定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有关PPE协调标准的进一步信息和列表,请参见此处

注:CEN(欧洲标准化组织)网站提供各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也可使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欧洲标准

以下标准可适用于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

EN 13356:2001
该标准规定了设计用于非专业用途、供人们穿戴、附着或携带的可见性配饰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EN ISO 20471:2013 incl. A1:2016
该标准规定了高可视性服装的要求,旨在任何光线条件下,在白天能被驾驶员看到,在黑暗中能被车灯照亮时,为穿戴者提供高风险情况下的可见性。

EN 17353:2020
该标准规定了用于中等风险情况下的增强可视性服装或装置的要求。

EN 17353EN 20471均包含一个附录,就如何确定不同情况的适当风险水平提供指导。

其他相关法规

制造商需熟悉适用于其特定产品的所有法律,以下概述了一些其他关键适用法律:

  • REACH法规对商品中的化学物质进行了限制。REACH代表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其要求工业界管理化学品风险并提供物质的安全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维护一份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根据该法规第56条第1款,制造商不得将含有此清单中任何物质的产品投放市场。最新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可在ECHA网站查询。
  • 请注意,所有产品必须对消费者安全。如果PPE条例未涵盖某件PPE的特定安全方面,则应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强制性标签与警告

以下为强制性要求:

  • CE标志是所有PPE的强制性要求。PPEII类和第III类的合格评定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当公告机构参与了合格评定时(高可视性服装和反光配饰通常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其编号应标注在CE标志之后(对于第III类产品),并且至少应在欧盟型式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上标明。
  • 在给PPE加贴CE标志之前,制造商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并识别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使用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验证PPE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编制证明符合性的技术文档,并制定书面符合性声明。完成这些步骤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请参阅《CE标志》产品说明页。
  • 必须提供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的信息
  • 使用警告和说明需提醒使用者注意固有危险和相关风险,以及如何避免受伤。安全警告对许多类型的头盔是强制性的,具体措辞可在适用于该产品类型的相关协调标准中找到。
  • 标准建议的所有特定标签

此外,必须随PPE提供以下信息:
a. 关于储存、使用、清洁、维护、保养和消毒的说明。制造商推荐的清洁、维护或消毒产品,按照相关说明使用时,不得对PPE或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b. 为检查PPE提供的防护等级类别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测试中记录的性能
c. 可适用的、可与PPE一起使用的配件及合适备件的特性;
d. 可适用的、对应于不同风险等级的防护类别及相应的使用限制;
e. 可适用的、PPE或其某些部件的过期月份和年份
f. 可适用的、适合运输的包装类型
g. 任何标记的含义
h. PPE设计用于防护的风险
i. 对PPE条例的引用,以及可适用的、对其他欧盟协调法规的引用;
j. 参与PPE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标识号;
k. 所使用的相关协调标准的引用,包括标准发布日期,或所使用的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
l. 可查阅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如果产品附有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则第(i)(j)(k)(l)点中的信息无需随附产品提供。

通用安全要求

为确保防护手套的安全,还需满足一系列通用要求。这些要求在以下产品说明页中有详细说明,需与本说明页结合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免责声明

本信息更新于2025年。请注意,部分信息可能会在后续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的修订中发生变化。关于欧盟产品安全规则官方信息的更新,请访问此链接至欧盟委员会网页。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