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防护手套是针对佩戴者可能遇到的一种或多种风险,为佩戴者的手部和手臂提供防护的手套。由于此类产品设计目的是为使用者提供防护,因此它们受《个体防护设备法规》(EU 2016/425号)的管控。
根据防护的风险,个体防护装备可分为三类。对于防护手套,具体有以下三类:
在病患环境中具有医疗用途的手套也是医疗器械,也属于《医疗器械法规》(EU 2017/745号)的范围。它们的分类取决于相关的风险:检查手套属于I类器械,而手术手套属于IIa类,是预定供短暂使用的外科侵入器械。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防护手套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将手套归为三类个体防护装备类别中的哪类将取决于本次风险评估的结果。《个体防护装备法规指南》附录包括个体防护装备分类指南,包括手套的一些例子。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防护手套最明显的风险是它不能提供宣称或使用者预期的防护级别,使用者可能会因依赖其宣称或预期的防护级别而受伤。下面列举了一些:
此外,有些产品可能仅仅是穿着就会给佩戴者带来风险,而这些与防护机制无关。最常见的风险有: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防护手套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手套”(但不要加引号)。更好地了解手套安全评估中或手套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这些产品主要受《个体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号)的管控。这部法案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这些要求是使这些产品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必要条件。
在病患环境中具有医疗用途的手套还必须符合《医疗器械条例》(EU 2017/745号)中适用的要求。
还有其他指导文件:
欧盟有防护手套方面的“协调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声称具有特定防护水平并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个体防护装备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可点击此处获取有关PPE协调标准的列表和更多信息。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 (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防护手套可采用下列标准:
EN ISO 374-1:2016和 EN ISO 374-5:2016
该标准已发布多个部分,适用于针对危险化学品和微生物的防护手套。第1部分和第5部分涉及使用说明、标识、包装和性能要求。
EN 388:2016+A1:2018
该标准规定了设计用于防止多种机械风险的手套的性能要求。
EN 407:2004
该标准规定了防热风险的手套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420:2003+A1 2009
这是防护手套的通用标准,并为没有具体标准的防护手套评估提供了依据。
EN 511:2006
这是另一个通用标准,用来评估设计用于保护使用者免受寒冷侵袭的手套的有效性。
还有其他特定的防护手套标准,操作链锯或焊接设备时使用的,在电离辐射或静电能的环境中使用的,消防队员使用的,在存在锐利刀割或刺伤风险的环境中使用,用于防止振动的手套,以及摩托车骑手使用的手套。
制造商需要熟悉所有适用于他们自身产品的法律法规,此外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必须包含下列信息:
此外,个体防护装备还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如果其提供了一份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不需要随产品提供(i)、(j)、 (k)和(l)中的信息。
为确保防护手套的安全,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2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的官方信息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