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电子烟,也称为“电子香烟”或“ENDS”(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具体定义为一种可用于通过烟嘴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包括烟弹、贮液器和无烟弹或贮液器的装置)抽吸含烟碱雾化物的产品。这种装置有单次使用和用完即扔的,也有可注式的——包含一个可加注的填充容器和贮液器,通过一次性使用的烟弹进行加注。
以下是在该类产品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
1. 电气风险:
2. 与热有关的风险: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电子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电子烟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电子烟”(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电子烟安全评估中或电子烟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烟草制品指令》解决的是尼古丁危害和其他相关化学品危害方面的特殊风险,该指令详细说明了确保吸入电子烟液本身是安全的过程,限制尼古丁含量上限和贮液器大小,以减少与儿童意外摄入或其他接触方式有关的风险。
请注意,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对于消费者来说,所有产品都必须是安全的。这部法案适用于电子烟。
根据该指令,如果产品符合欧洲层级或成员国层级的法律规定的所有安全要求,则该产品是安全的。
“安全产品”是指——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条件下,没有任何风险或仅存在与产品用途相符的最低风险的任何产品,这种产品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并符合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高水平的保护要求。
必须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同时,还请查看“情况说明”——“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欧盟有这些产品的“欧洲标准”, 已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欧盟安全要求。
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欧洲标准,当根据欧盟的协调法规被采用时,被称为“协调标准”。当根据GPSD,即通用《指令》(非协调法规),在OJEU中发布EN标准时,它不能称为协调标准。通常来说,OJEU中发布的EN标准对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提供了符合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下列标准适用于电子烟:
CEN/TR 17236:2020
电子烟和电子烟烟液——电子烟产品气溶胶中要测定的成分。该标准说明了测定电子烟气溶胶中潜在危险化学物质的方法。
EN 13127:2012
包装。防儿童开启的包装。可重新盖紧的防儿童开启的包装体系的机械测试方法。该标准说明了一种确认与预防儿童开启性能的机械测试方法。
CEN/TS 17287: 2019
电子烟装置的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电子烟装置、电子烟烟液贮液器和相关附件在按制造商规定的方式使用时的最低安全要求。
EN 62311:2008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场(0 Hz-300 GHz)相对于人体曝露限值的测量方法和安全要求。
然而,该系列标准还涵盖了其他安全问题,强烈建议制造商参考整个系列标准。
下面还进一步总结了一些重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电子烟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电子烟还有特定的标签要求,必须使用其所销售的欧洲成员国市场上指定的语言。这些要求包括(带星号“*”的要求可能在随附的手册上):
所有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使用“带交叉线和轮子的垃圾桶”图标,以表明其必须按照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电子烟,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2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官方信息的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