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电子烟,也称为“电子香烟”或“ENDS”(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具体定义为一种可用于通过烟嘴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包括烟弹、贮液器和无烟弹或贮液器的装置)抽吸含烟碱雾化物的产品。这种装置有单次使用和用完即扔的,也有可注式的——包含一个可加注的填充容器和贮液器,通过一次性使用的烟弹进行加注。
该产品领域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如下。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电子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电子烟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e-cigarette”(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equipment”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电子烟安全评估中或电子烟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针对尼古丁危害及其他相关化学危害的特殊风险,已由《烟草制品指令》作出规定。该指令明确了确保电子烟油吸入安全的具体流程,并对尼古丁浓度及烟油容器容量加以限制,以降低儿童误食或接触烟油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产品主要受《低电压指令》(LVD)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灯具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灯具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更多具体细节,请点击此处。
此外,所有电子产品应符合以下两项法规:
如果产品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内置蓝牙或Wi-Fi),则应满足《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要求。含有通信设备的产品,其电磁抗扰度和骚扰问题受该指令管辖。《无线电设备指令》也处理《低电压指令》中电压限值以内及以外产品的电气安全。
如果产品未采用无线电通信且其工作电压低于《低电压指令》规定的限值,则应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也请查看《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产品说明页,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欧盟有电子烟的“欧洲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则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认为符合《低电压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应使用OJEU中引用的最新版的标准(包括所有修订)。
注:欧洲标准的全文只能从成员国级标准化机构购买。下面的CEN CENELEC(欧洲的标准化机构)的网页上提供了各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在国内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获取欧洲标准。
以下是与电子烟相关的标准:
CEN/TR 17236:2020 电子烟和电子烟油——雾化产品气溶胶中需测定的成分
该标准描述了测定雾化气溶胶中潜在有害化学物质的方法。
EN 13127:2012 包装——防儿童开启包装——可重复开启防儿童开启包装系统的机械测试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用于确认防儿童开启性能的机械测试方法。
CEN/TS 17287:2019 电子烟设备的要求与测试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电子烟设备、烟油容器及相关配件在按制造商指定方式使用时所需满足的最低安全要求。
EN 62311:2008
该标准描述了与电磁场(0 Hz – 300 GHz)人体暴露限值相关的测量方法和安全要求。
但需注意,该系列标准还涉及其他安全事项,强烈建议制造商查阅完整标准内容。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电子烟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电子烟还有特定的标签要求,必须使用其所销售的欧洲成员国市场上指定的语言。这些要求包括(带星号“*”的要求可能在随附的手册上):
所有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使用“带交叉线和轮子的垃圾桶”图标,以表明其必须按照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电子烟,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6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官方信息的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