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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C

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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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电子烟,也称为“电子香烟”或“ENDS”(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具体定义为一种可用于通过烟嘴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包括烟弹、贮液器和无烟弹或贮液器的装置)抽吸含烟碱雾化物的产品。这种装置有单次使用和用完即扔的,也有可注式的——包含一个可加注的填充容器和贮液器,通过一次性使用的烟弹进行加注。

电子烟的常见风险

该产品领域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如下。

  1. 电气风险
  • 电子设备发射的电、磁或电磁干扰可能对人、家养动物、财产和附近的电气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 绝缘不良的电线或电气部件可能使使用者触电。
  • 固定不牢的电线或部件可能会接触并使使用者可触及的部件带电,从而导致使用者触电。
  • 产品中的锐利边缘可能会随时间推移割破电线的绝缘层,从而使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带电,导致使用者触电。
  1. 热风险:
  • 高温表面可能导致灼伤。
  • 绝缘不良或固定不当的电线或劣质元件可能导致短路并产生电弧或过热,从而引发火灾。
  1. 机械风险:
  • 高声压级可能损伤听力。
  • 不稳定的重型产品可能倾倒并造成伤害。
  • 机械结构不良,致使设计用于悬挂在墙上的重型设备可能坠落并造成伤害。
  • 带有锐利边缘的表面、边缘、角部或其他缺陷可能造成伤害。
  • 旋转部件在转动时可能造成伤害。
  1. 光学风险

光学辐射(主要是产品中的激光或蓝光光源)可能损伤视力。

如果电子烟含有电池,则还有其他风险
  • 内部线路或电子元件短路导致电池过热或爆炸,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
  • 可触及的小电池(AAA电池或更小的)可能会被放置于口中并吞食,导致窒息和胃肠道损伤。
查看更多风险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电子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危险产品案例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电子烟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电子烟”(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电子烟安全评估中或电子烟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针对尼古丁危害及其他相关化学危害的特殊风险,已由《烟草制品指令》作出规定。该指令明确了确保电子烟油吸入安全的具体流程,并对尼古丁浓度及烟油容器容量加以限制,以降低儿童误食或接触烟油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产品主要受《低电压指令》(LVD)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灯具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灯具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更多具体细节,请点击此处。

此外,所有电子产品应符合以下两项法规:

  • EMC指令((电磁兼容性)——规定了向环境发射电磁骚扰和抵抗周围环境电磁骚扰的要求。
  • RoHS 2指令(有害物质限制)——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某些物质和化学品的使用。

如果产品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内置蓝牙或Wi-Fi),则应满足《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要求。含有通信设备的产品,其电磁抗扰度和骚扰问题受该指令管辖。《无线电设备指令》也处理《低电压指令》中电压限值以内及以外产品的电气安全。

如果产品未采用无线电通信且其工作电压低于《低电压指令》规定的限值,则应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也请查看《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产品说明页,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适用的标准

如果电子烟含有电池,还需参考以下适用标准:

EN 62133-1:2017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及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镍系

EVS-EN 62133-2:2017+A1:202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及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锂系。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 生态设计指令——规定了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
  • 能效标签指令——规定了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效标签的要求和标准。
  •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规定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处理规定,以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
  • REACH法规限制商品中的化学物质。REACH代表“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其要求工业界管理化学品风险并提供物质安全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维护一份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根据该法规第56条第1款,制造商不得将含有此清单中任何物质的产品投放市场。最新的SVHC清单可在ECHA网站查询。
  • 请注意,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所有产品必须对消费者安全。如果某电子产品不安全,且该特定方面未受《低电压指令》监管,则应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这尤其适用于《低电压指令》规定电压限值之外且无无线电通信的电气产品。
如果产品含有电池,则还有更多要求
  • 电池指令——电池通常含有汞、镉和铅等有害物质,当这些物质被焚烧或放入垃圾填埋场时,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风险。因此,该指令规定了某些电池中特定化学品和重金属含量的最大限值,并制定了包括标签、文档和标识要求等事项的规定。
查看更多要求

强制性标签及警告标识

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电子烟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电子烟还有特定的标签要求,必须使用其所销售的欧洲成员国市场上指定的语言。这些要求包括(带星号“*”的要求可能在随附的手册上):

  • 产品使用和存放说明,包括不建议年轻人和非吸烟者使用该产品的说明*
  • 禁忌症*
  • 针对特定风险群体的警告标识*
  • 可能的副作用*
  • 成瘾性和毒性
  • 按质量降序排列的成分列表(如适用)
  • 每剂的尼古丁含量
  • 批次号
  • 建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健康警告(由成员国确定)

所有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使用“带交叉线和轮子的垃圾桶”图标,以表明其必须按照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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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要求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电子烟,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6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官方信息的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