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电子烟,也称为“电子香烟”或“ENDS”(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具体定义为一种可用于通过烟嘴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包括烟弹、贮液器和无烟弹或贮液器的装置)抽吸含烟碱雾化物的产品。这种装置有单次使用和用完即扔的,也有可注式的——包含一个可加注的填充容器和贮液器,通过一次性使用的烟弹进行加注。
该产品领域中发现的最常见风险如下。
光学辐射(主要是产品中的激光或蓝光光源)可能损伤视力。
这是常见风险示例的清单。然而,制造商必须对电子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与其相关的所有可能的风险,以及可能采取的减轻这些风险的措施。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可在“安全门”网站上获取针对欧盟在售的危险电子烟所采取措施的具体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输入“电子烟”(但不要加引号)并在“产品类别”下选择“电器和电子设备”可以查看被通报的案例。更好地了解电子烟安全评估中或电子烟制造商所犯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针对尼古丁危害及其他相关化学危害的特殊风险,已由《烟草制品指令》作出规定。该指令明确了确保电子烟油吸入安全的具体流程,并对尼古丁浓度及烟油容器容量加以限制,以降低儿童误食或接触烟油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产品主要受《低电压指令》(LVD)管控。该指令规定了所有灯具在欧盟上市前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灯具必须符合该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欲获取更多具体细节,请点击此处。
此外,所有电子产品应符合以下两项法规:
如果产品能够进行无线通信(例如内置蓝牙或Wi-Fi),则应满足《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要求。含有通信设备的产品,其电磁抗扰度和骚扰问题受该指令管辖。《无线电设备指令》也处理《低电压指令》中电压限值以内及以外产品的电气安全。
如果产品未采用无线电通信且其工作电压低于《低电压指令》规定的限值,则应适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也请查看《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产品说明页,了解外部电源的安全要求。
如果电子烟含有电池,还需参考以下适用标准:
EN 62133-1:2017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及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镍系
EVS-EN 62133-2:2017+A1:202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及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锂系。
所有产品信息必须有电子烟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字。电子烟还有特定的标签要求,必须使用其所销售的欧洲成员国市场上指定的语言。这些要求包括(带星号“*”的要求可能在随附的手册上):
所有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使用“带交叉线和轮子的垃圾桶”图标,以表明其必须按照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为确保制造商只生产安全的电子烟,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通用要求。下列的“情况说明”对这些进行了说明,需要结合本“情况说明”一起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6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官方信息的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