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登山装备是登山者在山地进行攀登活动时所使用的设备和配件。其设计目的是保护使用者防止坠落,或限制坠落高度,从而在发生意外时避免使用者死亡或遭受严重伤害。该产品组包括动力登山绳、绳套、连接器(攀岩锁扣)、冰爪、绳索夹、岩塞、岩锚(岩钉)、冰锚、扁带、安全带、制动装置等产品。
登山者佩戴的防护头盔在《防护头盔》产品说明页中讨论。
登山装备旨在保护使用者,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监管。
个人防护装备(PPE)根据其防护的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登山装备旨在防护高处坠落风险,因此属于最严格的第III类。这意味着登山装备必须接受公告机构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有关如何选择公告机构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使用第三方机构》。
制造商应对登山装备进行评估,以识别PPE条例附录II中适用于该产品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装备的固有安全性,使其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同时确立防护性能要求,确保装备能充分保护使用者。
以下是登山装备需防护的常见危险示例列表:
针对在欧盟销售的危险登山装备或配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案例,可在“安全门”网站查询。在自由文本搜索框中输入“climbing”或“mountaineer”(无需引号)。深入了解此类产品安全评估或制造过程中的错误,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
这些产品主要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监管。该法规为PPE的设计和制造规定了必要要求,以确保这些产品能够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
其他可用指南:
欧盟为登山装备和配件制定了“协调标准”。如果某项标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那么声称达到特定防护等级并符合这些协调标准的产品,即被推定为符合《个人防护装备条例》规定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有关PPE协调标准的进一步信息和列表,请参见此处。
注:CEN(欧洲标准化组织)网站提供各国标准化机构网站的链接。此外,也可使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欧洲标准。
以下协调标准可适用于登山装备和配件:
EN 564:2023
该标准规定了辅绳(即用于承受力量但不吸收能量的绳索)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565:2017
该标准规定了登山和攀岩中用于保护手和手指等的扁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566:2017
该标准规定了绳套(用于连接安全系统中部件的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567:2013
该标准规定了绳索夹(设计为在一个方向上承受负荷时夹紧,在相反方向上自由移动的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568:2015
该标准规定了冰锚(即在结冰区域使用的冰锥和冰用岩钉)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569:2007
该标准规定了通过锤击插入岩缝中以形成锚点的岩钉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892:2012 incl. A3:2023
该标准规定了设计用于以有限的最大冲击力止坠的动力登山绳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893:2019
该标准规定了安装在鞋具上、用于防止使用者在雪地或冰面登山时滑倒的冰爪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958:2017
该标准规定了适用于体重在40公斤至120公斤之间的人员进行铁索攀爬时使用的能量吸收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0:2013
该标准规定了岩塞(楔入岩石裂缝或空洞中并能承受负荷的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5:2013
该标准规定了可能构成保护攀登者防止坠落的安全系统一部分的连接器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6:2013
该标准规定了摩擦锚(可放入岩石平行壁裂缝中,并借助装置与岩石之间的摩擦力承受负荷的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2277:2015+A1:2018
该标准规定了登山用安全带(全身式安全带、小型安全带、坐式安全带和胸式安全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3089:2011+A3:2023
该标准规定了也可用作埋入式止坠锚点的冰镐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5151-1:2012
该标准规定了设计用于下降并带有手动辅助锁定的制动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6716:2017
该标准规定了用于降低被雪崩掩埋风险的雪崩气囊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7520:2021
该标准规定了个人保护挂绳(连接攀登者安全带与保护点,设计用于在坠落时吸收能量的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制造商需熟悉适用于其特定产品的所有法律,以下概述了一些其他关键适用法律:
以下为强制性要求:
此外,必须随PPE提供以下信息:
a. 关于储存、使用、清洁、维护、保养和消毒的说明。制造商推荐的清洁、维护或消毒产品,按照相关说明使用时,不得对PPE或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b. 为检查PPE提供的防护等级类别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测试中记录的性能;
c. 可适用的、可与PPE一起使用的配件及合适备件的特性;
d. 可适用的、对应于不同风险等级的防护类别及相应的使用限制;
e. 可适用的、PPE或其某些部件的过期月份和年份;
f. 可适用的、适合运输的包装类型;
g. 任何标记的含义;
h. PPE设计用于防护的风险;
i. 对PPE条例的引用,以及可适用的、对其他欧盟协调法规的引用;
j. 参与PPE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标识号;
k. 所使用的相关协调标准的引用,包括标准发布日期,或所使用的其他技术规范的引用;
l. 可查阅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如果产品附有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则第(i)、(j)、(k)和(l)点中的信息无需随附产品提供。
为确保该类产品的安全,还需满足一系列通用要求。这些要求在以下产品说明页中有详细说明,需与本说明页结合阅读: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信息更新于2025年。请注意,部分信息可能会在后续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的修订中发生变化。关于欧盟产品安全规则官方信息的更新,请访问此链接至欧盟委员会网页。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