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本技术说明文件适用于14周岁以下儿童穿着的鞋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皮鞋、运动鞋、靴子、人字拖、拖鞋、木屐、凉鞋等。
若鞋品设计为装扮服饰的组成部分(如演出服配套鞋履),请同时查阅SPEAC查询工具中关于装扮服饰的合规指引。
注: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本类产品不设强制性认证要求。
以下列举童鞋常见风险示例。但需注意:生产商在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产品安全评估,涵盖所有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缓解措施。关于风险定义及其与危害关系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风险管理”页面。
1. 热危害风险:
2. 机械/物理风险:
3. 化学风险:
4. 卫生风险:
风险的一般定义及其与危险的关系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管理”
关于欧盟市场上危险童鞋的具体监管案例,可通过安全门网站进行查询。在自由文本搜索框中输入“children shoe”(无需引号),选择“服装、纺织品和时尚物品”产品类别即可查看相关通报案例。深入理解童鞋安全评估及生产环节中的典型失误,将有助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规定,所有产品都必须确保消费者安全,该法规同样适用于童鞋产品。
“安全产品”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存在任何风险或仅存在与产品使用相适应的最低限度风险,且该风险需符合对人身健康安全的高保护水平要求,具有可接受性的产品。
需重点考量以下安全要素:
(a) 产品特性:包括设计、技术特征、成分、包装、组装说明及适用情况下的安装、使用与维护说明;
(b) 对配套产品的影响:在合理预见该产品将与其他产品配套使用(包括互联功能)时产生的相互作用;
(c) 配套产品的反作用:当合理预见其他产品与该评估产品配套使用时,包括非嵌入式配件对评估产品运行方式的决定、改变或补充所产生的影响;
(d) 产品呈现方式:标签标识(含儿童适用年龄标注)、安全使用与处置警告说明及其他产品相关信息;
(e) 使用人群特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如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特定风险,以及性别差异对健康安全的影响;
(f) 产品外观引发的误用风险:
(i) 非食品类产品因形态、气味、颜色、外观、包装、体积等特征易被误认为食品,可能导致儿童放入口中、吮吸或吞咽;
(ii) 非儿童专用产品因设计、包装等特征易被儿童使用,或与常见儿童用品相似而具有使用吸引力;
(g) 产品必需的网络安全防护:根据产品特性要求具备相应网络安全特性,以防范外部影响(包括恶意第三方攻击)导致产品安全受损或互联功能失效;
(h) 产品自适应功能:根据产品特性要求考量其具备的演进式学习与预测性功能。
制造商必须审慎评估其产品是否对儿童具有”玩耍价值”,例如因配备摇铃装置或附加玩具部件(如鞋带悬挂毛绒玩具)而产生娱乐属性。根据欧盟规定,具备玩耍价值的产品将被认定为玩具,必须全面符合《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所有要求。需特别说明的是,该指令认定的玩耍价值须由制造商通过预设功能主动赋予。欧盟已发布大量玩具安全指导文件以协助企业合规,其中包括特别针对兼具玩具属性的儿童护理用品制定的第4号指导文件,该文件可通过此链接获取。此外,关于玩具要求的完整技术说明文件可在此处查阅。
具有装饰性反光部件的童鞋受《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管辖。若制造商宣称其反光部件具有任何提升能见度的功能,则该产品始终被视为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同时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法规》2016/425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的双重要求。
更多详细信息可参阅“高可见度服装与反光标识技术说明文件”。
若鞋类产品采用任何电子元件(如闪烁灯),则必须符合电子产品的法定要求。
更多详细信息可参阅灯具说明文件。
若产品配备其他电子功能,建议制造商核查电器设备技术说明文件系列中其他适用条款。
欧盟官方公报已发布多项关于儿童产品的协调标准,作为欧盟法规的技术支撑。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即可推定满足相关领域的欧盟安全要求。制造商进行产品风险评估时,可就标准涵盖的范围直接援引这些技术规范。关于儿童护理用品的协调标准清单及详细信息请查阅此链接。
当前欧盟官方公报尚未收录任何童鞋类产品的协调标准。
注:欧洲标准化组织网站(CEN)提供各国标准化机构官网链接,另可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询欧洲标准。
以下汇总了其他几项关键适用法规:
以下信息必须随产品呈现:
所有产品信息(含说明书与安全须知)必须使用成员国规定的消费者易懂语言呈现。
为确保产品安全,童鞋还需满足一系列通用要求。除本页列出的信息之外,也请参考以下页面的相关要求: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已于2025
年度更新。请注意,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后续修订期间,本网站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有关欧盟产品安全规定的官方信息更新,请参考欧盟委员会相关网页的链接。
本文件是在欧盟的资金支持下编制的,其内容由“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项目全权负责,不一定反映欧盟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