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消费品安全提升
在很多不同情况下都会用到“风险管理”一词,但其包含的过程始终一致:识别风险,然后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识别出的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根据欧盟产品安全要求,在正常或可预见的合理使用条件下以及在整个使用期间,没有任何风险或仅存在与产品用途相符的最低风险的任何产品,这种产品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并符合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高水平的保护要求。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为欧盟消费者的安全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有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水平的产品被不当地投放于欧盟市场上。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必须实施风险管理,以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要么使产品变得安全,要么将其从市场上下架或由消费者将其退回——这通常称为整改措施,也是对已确认风险的管理。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连同产品特定的欧盟法律法规规定了欧盟市场上产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制造商和供应链中的其他参与方必须遵守这些要求。为此,他们必须评估预计投放于欧盟市场上产品相关的可能风险,并在必要时实施补救措施。
风险管理在产品设计和生产阶段就已经开始了。与制造商整理必要技术文档(链接)的义务相结合,使其能够证明已经发生了。
风险管理一直要求识别与产品相关的潜在危险,并评估这些危险是否构成需要降低的风险。它在产品设计和生产阶段就已经开始了,与制造商整理必要的技术文档(链接)的义务相结合,使他们能够证明其产品是安全的。
风险管理流程本身包括三个不同的阶段:
1.设计安全。是指在设计阶段避免风险。例如,如果预定供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有一个细小易拆卸的部件,存在窒息风险,那么需要改变设计来去除这个小部件。消除危险始终是最有效管理风险的方法,因为如果没有危险,则自然没有伤害。
2.减少危险(有时称为控制)。这是指风险源无法消除,但已采取措施降低由此带来伤害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例如,一款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有功能性小零件,但这些小零件在玩具上的固定方式使其不可拆卸并放置于口中。这第二个阶段适用于无法消除危险源的情况。
3.补救。如果,虽然在第1阶段或第2阶段已经尽力尝试,但仍发现投放于市场上的产品不安全,则必须启动第三阶段,以确保消除风险。补救措施必须与要消除的风险相匹配,包括经济运营者可能采取的或市场监管机构可能强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在实际上可以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警示标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有一款玩具,它有细小易拆卸的部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合三岁以下的儿童,但他们可能会被它吸引而去玩耍。
通过采用欧盟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在产品设计中就可以实施风险管理。设计风险管理要求考虑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所有潜在危险源,然后通过上一节说明的流程进行管理。
当基于风险管理原则设计出安全产品后,制造商则须将注意力转向生产流程。严格意义上的合格评定(链接)还要求在这个环节管理风险,主要是通过识别关键点和制定程序消除危险或降低风险来对生产流程进行控制。这类控制包括考虑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规格、生产流程本身和输出控制,目的是确保制造的每款产品与根据风险管理设计的产品相同。
你还可以访问“SPEAC学院”,了解更多有关欧盟安全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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